关于车辆管理的补充通知

日期:2019-11-19 来源:网络编辑 作者:网络编辑 字号:[ ]

各项目经理请注意:

  关于车辆管理,近期领导有重要批示。

  一、任何车辆离开工地,必须有出车原因说明记录以及行车记录。车辆离开工地所在省份或者往返行程超过1500公里的,必须报院质量安全办备案,并经院领导批准。

  二、车辆必须在规定的里程或规定的时间里做保养,并作好记录,如果发生故障的车辆发现没有进行正常的保养,要追查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。    

  三、车辆维修费用超过3000元/次的,报院质量安全办备案,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。单台车辆全年维修保养的超过8000元,必须有情况说明方可签字报帐。对隐瞒事故不报的人员,将承担所有后果。

  四、车辆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前报废,没有特殊原因,车辆的所有费用均在本项目一次摊销,并且还要查明原因。

  五、2013年1月1日起,所有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,最终影响项目经理的年薪考核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设计院质量安全办公室

2013年4月9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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